退休教师被指抄袭学生作品 法院:存在侵权 判赔10万!

退休教师被指抄袭学生作品

近日,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件,“湖北美院退休教师被指抄袭学生雕塑作品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被侵权学生陈亮在社交平台上公开举报自己的老师黄勇抄袭其雕塑作品,引发社会关注。陈亮指控黄勇未经许可,将他的“等大女人体”雕塑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并命名为《春》。

面对质疑,黄勇在公开回应时辩称,他为陈亮的雕塑作品创作提供了意见和指导,并对原作品进行了二次创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即使黄勇为陈亮的创作提供了咨询意见和物质条件等辅助性工作,但这不能视为合作作者。黄勇并非陈亮该课程的指导老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对陈亮的创作过程提供了足以影响作品观点表达的创意指导。

法院还指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具有创作者独创性的劳动成果。即使黄勇认为自己对陈亮的雕塑作品作出了二次创作,但在法院看来,其并未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实质性的改变或润色,无法体现出新的独创性表达,侵犯了陈亮对“等大女人体”雕塑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在判决书中,法院还就争议焦点做出了明确判断。

“等大女人体”雕塑被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尽管该雕塑是陈亮在校期间通过学校提供的统一教学资源完成的课堂作业,但法院认为这依然是其智力劳动成果,法院认为陈亮是该作品的唯一作者。

法院认定教师黄勇抄袭学生陈亮的雕塑作品《春》,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雕塑《春》,并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账号向被侵害学生致歉,同时还需承担10万元的赔偿。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陈亮表示心中长舒一口气。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方迎来一束光,路就更踏实了。”对于案件后续是否能够得到顺利执行,陈亮表示:“目前黄某还未与我联系,按照他的本性,可能还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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